司法机关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那要是法定的司法机关不作为甚至违法怎么办?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新《刑事诉讼法》在《期间送达》一章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1.谁有权利申诉和控告司法机关?

当事人,即因司法机关违法行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被告人的辩护人。

被告人人的代理人。

利害关系人,即被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的所有人、保管人。

2.申诉和控告有什么区别?

申诉,要求改变对自己的不公正做法。如,要求释放逾期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要求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要求解除对财产的查封。

控告,要求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如要求查处警官的贪污行为。

3.向哪里申诉和控告?

首先向违法机关申诉和控告。其他机关不能直接受理这类申诉。

公安机关超期羁押向公安机关申诉,检察院超期羁押向检察院申诉,法院超期羁押向法院申诉。公检法机关都有专门的法纪监督机构处理这类申诉。

4.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国家监督?

检察院是国家设立的监督机关,对政府(公安局)和法院有监督权。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有监督权。

对公安局、法院处理的结果不服,可以向同级检察院申诉,对检察院处理结果不服,可以向上级检察院申诉。

请求国家监督,必须是对有责任的公检法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没有公检法机关的处理决定,检察院不能受理。

有些不懂法的人,在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不知道怎么用法律手段维权,而采取找党委、找政府、找媒体、摆地摊告天状、上访等手段。这都是愚蠢的做法。

党委、政府、媒体都无权干涉司法。上访、告天状只能说给无权力管的人听,有权力管的人听不到。

相关法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