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的遍地开花,也导致了整个行业内鱼龙混杂。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没签成,中介费怎么收取?华律网的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事件经过:

2013年7月,李小姐与丈夫为了购买住房,与某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房产买卖中介协议》,约定由中介公司作为中间人将陈先生的一套房屋介绍给李小姐,房款为人民币245万元,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付款方式、意向金的数额及处理办法等事项。协议签订后,李小姐按约支付给中介公司意向金5000元。后由于李小姐与陈先生在付款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买卖合同没有签成。

法律解读:

房屋未成功交易,中介是否应收费?

中介公司在被李小姐及案外人因故未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是否应该收取相应费用呢?房产买卖居间合同中,房产中介公司做为居间人的义务是如实向李小姐报告有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事项,权利是收取促成合同成立时的报酬或在合同未成立时收取从事居间活动必要的费用。

本案中,居间方未能促成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是不得要求支付报酬的,但可以要求委任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必要的费用,如交通费、通讯费等。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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