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需要与员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那要是超过1年没签劳动合同还要给员工补偿吗?接下来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超过1年没签劳动合同还要给员工补偿吗

不可以,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法律上视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经过了双倍工资时效的,不能再主张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44条第3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由此,劳动者在超过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再来主张双倍工资是得不到支持的。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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