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儿子上名校,父亲不惜使用伪造的房产证和土地证给儿子办理入学。父亲伪造房产证获刑,伪造证件怎么处罚?华律网的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事件经过:

6月29日,朱某通过路边张贴的小广告联系到一个做假证的,用自己之前记下的这所名校施教区的一个真实小区名称及门牌号码为内容,购买了伪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各一本,然后拿着这两本证件到相关部门为儿子办理入学手续。

该校工作人员起初并未看出异常,就为朱某办理了登记手续。入学通知书顺利到手,朱某以为大功告成。谁知到了8月初,工作人员核对相关信息时发现,朱某提供的两本权证在相关部门并无登记,怀疑是假证并报警。朱某自觉心虚,到公安部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后经常熟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常熟市土地登记所鉴定,这两本权证均系假证。朱某儿子的入学通知书也被收回。

法院判决:

常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已构成犯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本案的犯罪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判处朱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法律依据:

依照《刑法》第280条第一款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现实生活中,家长都非常重视孩子的教育问题,择校之风盛行。该案中,朱某为让子女上“名校”伪造房产证和土地证,不但无法让孩子顺利入学,其行为也已触犯法律,受到法律惩处,得不偿失。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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