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那么人身安全保护令应该如何申请?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什么条件?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后如何执行?下面就随华律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有具体的请求;

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申请与执行: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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