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有许许多多的骗术,很多网络诈骗的现象存在,而网络诈骗让大家深恶痛绝。在诈骗中要是骗子有V认证,网站是否担责?下面华律网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出于对百度公司“放心搜索,有V有保障”承诺的信任,商家通过百度搜索生意合作伙伴,选中一家加“V”信誉认证的公司进行合作,谁知选中的公司竟是假公司,付出去的货款打了水漂。在追讨货款无望的情况下,商家以百度在进行加“V”认证审核时,未尽到较一般推广更高的注意义务,且未采取相应措施的行为构成侵权等为由,将百度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百度提出,其公司作为互联网经营企业,根据表面一致的审查原则,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应承担相应责任。

加“V”认证的信息真的能保证准确、真实吗?如果加“V”认证的信息是虚假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这起互联网时代新型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对网络公司在推出加“V”认证时的注意义务标准和过错如何认定问题,在司法层面给出了答案。

加“V”信息虚假,与其交易商家被骗

现年52岁的傅永胜是一家公司的老总,颇有经济头脑。在互联网十时代,傅永胜看中了通过网络做生意,既能节省成本,又能提高经营效率。

2013年11月,傅永胜要购买一批塑料原料,就在百度网搜索栏内输入原料的代号“吉林石化0215A”后,点击了“百度一下”,呈现的搜索结果列表排在第一位的是“缇雄贸易”,标识旁边加注有“推广”标识和“V”形标记,搜索结果列表页面右上方有“放心搜索,全额保障”字样。

傅永胜使用其百度账号登录后,点击“缇雄贸易”链接标识,进入该网站,网站显示“缇雄贸易隶属于跃阳公司,专业从事塑胶原料的销售……”。出于对百度公司“放心搜索,有V有保障”承诺的信任,傅永胜通过QQ软件与该公司网站在线客服进行沟通后签订了购销合同,并于次日通过网银支付货款12万余元,之后该公司再无踪迹。

傅永胜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但该案迄今未侦破。后来傅永胜进行实地查找,发现“缇雄贸易”公司并不存在。傅永胜又在网上查询,百度网站显示的“缇雄贸易”网站“百度推广诚信商家档案”显示:公司名称跃阳公司,百度信誉星级“三星”,验证时间“2013年8月30日”,验证结果“通过”,该网站已通过安全验证。

傅永胜“按图索骥”,找到了跃阳公司,该公司告诉他说,他们已经发现有人假冒他们的证照,使用与他们公司法定代表人同名身份证的方法,在百度公司进行推广诈骗,他们已经向百度进行了投诉,但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为此,跃阳公司还出具了一则声明:“我公司从未在百度搜索进行过任何推广,与百度推广的苏州缇雄贸易有限公司没有任何隶属关系,骗子假冒我公司名义进行的一切诈骗行为与我公司无关。”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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