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纪委敲响“反腐”钟声的时候,一些不法分子也似乎找到了“生财之道”,接连出现多起以反腐为名敲诈官员的案件。
案情简介:
今年1月底,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一名干部接到一位本地口音的陌生人的电话,称“这几天省委巡视组来,我掌握了你贪腐的证据,现向你借5万元钱,限3天时间准备好,否则就举报你”。这名干部向梁子湖区公安分局报案,公安机关开展了缜密侦查,查清了案情。由于欠下巨额债务,犯罪嫌疑人试图以“反腐”为名敲诈官员。目前,这名男子已被刑拘。
法律解读:
早在2011年就出现过部分网站以“维权”、“反腐”等为名,招摇撞骗,进行敲诈勒索等违法活动。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有的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产。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被以非法索取他人财物为目的,采用发短信、打电话的方式,以告发他人所谓的“受贿”和“腐败”行为相威胁,向他人索取现金20万元,数额巨大,均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因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