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后自己选择辞职,单位却发布了离职公告,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了侵权?接下来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单位发布员工离职公告属于侵权吗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网友咨询:

我原在公司负责对外签订购销合同并收取货款。一个月前,我劳动合同到期,未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我离职后,公司即通过网络和相关媒体,告知已与我解除劳动关系,还向我曾联系过的单位或个人寄送了内容相似的告知书。请问公司此举是否侵犯我的名誉权?

律师回复:

公司的行为不违法,不构成侵犯名誉权。公司向社会发布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甚至向你原来联系过的单位或个人寄送内容相似的告知书,是基于你曾具有对外签订购销合同并收取货款等职责的特殊身份,其目的无非在于告诉有关人员,你不再代表公司行使原有职责,以避免不必要的往来或误会,不存在对你名誉的损害。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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