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绑架敲诈勒索,近日居然有人用偷骨灰来敲诈的行为,那这样的行为是否犯法呢?接下来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偷骨灰盒勒索家属的行为触犯什么罪名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都安籍男子黄某欢、黄某凯和黄某鸿(另案处理)都在南宁一工地打工。因为嫌来钱慢,生活枯燥,黄某欢等3人商量盗窃骨灰盒,向墓园和死者家属索要钱财。2015年8月6日凌晨,黄某欢和黄某鸿摸黑来到南宁市某墓园,挖开邹某的墓坛,盗走其中的骨灰。事后黄某欢说,第一次下手,其实他们心里也很犯怵,进了墓园后还犹豫了挺久,但想到来都来了,最后还是“鼓起勇气”挖开了坟墓。盗走邹某骨灰后,两人在墓碑上留下了联系方式,要求墓园方与他们联系。后来,两人又将骨灰被盗信息发布到网上,向墓园管理方勒索2万元。因价钱协商未果,墓园管理方并未支付钱款。

首次“试手”失败,黄某欢和黄某鸿并不甘心。同年8月12日,两人又溜到都安县高岭镇某村,盗走黄某某太奶奶的骨灰。这次,黄某欢和黄某鸿开价2.9万元,表示如果黄某某不付钱,他们就不交还骨灰,但这次还是没要到钱。

4天后,刚过18岁的黄某凯也加入了“摸金校尉”的队伍。3人于8月16日来到南宁市某墓园,盗走苏某某、郑某某墓坛内的骨灰,并藏到附近山上。3人随后威胁墓园管理方称,要把骨灰连续被盗一事发布到网上,以此勒索2万元。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墓园管理方给了黄某欢2000元,黄某欢仅告知其中一坛骨灰的藏匿点。

同年9月6日,黄某欢与黄某鸿再度相约来到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某村,盗走黄某某奶奶的骨灰,勒索5万元,但双方协商未果。

近日,警方在某工地将黄某欢、黄某凯抓获。两人对自己盗取他人骨灰盒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供认不讳。黄某欢坦言,自己都是因为没钱被逼的,但去偷去抢他又没那个胆子,只能想出这种馊主意。

【法律分析】

法院认为,黄某欢、黄某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骨灰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两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11个月和2年1个月,并处罚金若干。

法律顾问表示,《寻龙诀》、《盗墓笔记》等盗墓题材小说、电影盛行,不少人因此都知道盗墓者有个别称叫“摸金校尉”。“摸金校尉”听起来似乎挺威风,但在现实中盗墓可是违法的。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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