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员是很多人都向往的一个职业,近日一飞行员要辞职却被航空公司索要499万元的所谓“飞行经历费”,接下来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飞行员辞职被索赔499万元,航空公司的索赔是否合法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在某航空公司工作十年的飞行员小张,辞职时与公司发生争议,因拒绝向公司支付499万元“飞行经历费”被告到法院。近日,长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航空公司的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

航空公司诉称,小张是经公司提供初始培训的飞行员,双方在2005年7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4年底,小张提出辞职并在一个月后离职。公司为培养小张成为正驾驶、机长,提供了大量飞行资源以供他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在此期间,公司还出资自行或委托他人对小张进行培训。公司主张,小张离职时,除支付210万元离职补偿金,还应支付“飞行经历费”。小张同意支付离职补偿金,但认为支付“飞行经历费”不符合法律规定。

本案承办法官娄嬿表示,小张作为航空公司聘用的飞行驾驶员,工作内容就是参与机组飞行,在完成劳动任务过程中必然会形成工作时间的积累和工作能力的提高,这是劳动者在自身劳动过程中的价值积累。航空公司向小张提供劳动工具、创造劳动条件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并非额外待遇,因此要求小张赔偿“飞行经历费”缺乏法律依据。

相关法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