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交通安全,不仅是对本人负责,也是为了他人的安全。放学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学校担责吗?华律网的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案情简介:

九岁女孩杨某系小学二年级学生,由于学校距离家只有十分钟左右的距离,她常常和几个小伙伴结伴徒步上下学。2013年7月的一天,正在放学路上行走的杨某被疲劳驾驶的陈某撞伤,经鉴定为五级伤残。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陈某在支付给杨某1万元的治疗费后,便没了音信。收入微薄的杨某父母为了救治杨某,已经举债3万多元。杨某父母想让杨某所在学校支付部分治疗费,但学校说杨某是在放学路上发生的事故,学校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杨某父母欲向法院起诉学校。

律师说法:

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本案中,杨某受伤的时间和地点,均不在学校监督管理范围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不应该承担事故的责任。按照该事件的性质,应属于一起偶发性交通事故。

根据国家《侵权责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事件第一责任人为肇事司机,杨某可向交通事故肇事者陈某与其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杨某监护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校方依法不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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