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私家车数量的日益增多,小区停车位作为一种稀缺产品,如何控制其价格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如何制约开发商随意、大幅涨价的行为?下文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反垄断法》可制约小区停车费暴涨

长期以来,住宅小区内的停车费都是由政府定价管理,在上海,以中心城区为例,每个车位每月的停车费一般不超过500元。2015年1月18日,上海市发改委响应国家号召,修改了《上海市定价目录》,将住宅小区停车费从目录中删除,这意味着建设单位对属于自己的停车位的出租定价不再受政府定价约束。之后,部分小区从原本300元至500元的最高限价涨至千元。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开始不断升级。

市人大代表李向农告诉记者,根据媒体的报道,政府部门似乎对此束手无策,放开定价后,小区停车费处于没有部门可以监管的境地。那么政府相关部门究竟能不能管?是否有管理的依据?对此,做为法律专业人士的李向农认为,2008年实施的《反垄断法》可以作为政府部门的管理依据。“通常情况下,《反垄断法》被认为是调整非常大的地域的垄断行为。但如果在局部范围内形成垄断,也应受到《反垄断法》的约束。”李向农说,确定开发商对小区停车收费是否构成垄断,首先要确定开发商在小区以及周边合理范围这样一个市场内是否具备支配地位,如果能确定开发商在市场内的停车位数量占据绝大多数且不可替代,则建设单位的定价行为应受《反垄断法》约束。

对于构成垄断行为的开发商,市物价局和市反垄断局可根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李向农建议,对于目前部分小区业主与开发商因停车费涨价而产生的矛盾,相关部门可以出面进行协调,使开发商与业主综合考虑周边市场、小区品质、业主承受力等各方面因素,进行定价。

建议修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虽然有国家法律的支持,但是李向农认为上海市还应对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尽快制定管理细则,使小区停车费定价有法可依。李向农建议,修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将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所有的机动车停车位向业主、使用人出租的,其收费标准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修改为:建设单位所有的机动车停车位向业主、使用人出租的,其收费标准由所有权人与业主、使用人协商确定。建设单位的收费标准受上海市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局监督。定价存在垄断行为的,由上海市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李向农认为无论是2015年12月15日国家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还是《反垄断法》都为本市修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提供了可行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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