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偏远地区的村民认为,若是自己将村里一处无人维护的公路进行打理、维护后,救对这段路拥有了征收过路费的权利,其实不然。村民强收过路费是会判刑的,为什么会被判刑呢?

村民强收过路费被判刑

50多岁的高某“热心”将村里一处无人维护的公路进行打理、维护后,对经过此路的车主强收“过路费”,最终有人举报,高某归案。日前,房山法院判决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据了解,初中文化的高某是房山区大石窝镇高庄村的村民,曾因盗窃两次被判刑。房山区大石窝镇高庄村北山矿山路属于集体所有,该路因为不经常维护,路面比较坑洼、杂乱。2015年3月至5月间,高某自行用挖掘机和洒水车对该道路进行维护后,采取堵路方式,强行向运输石料的大货车司机索要钱财。

经查实,高某向被害人刘某索取黄鹤楼牌香烟5条、人民币2000元;向被害人李某索取人民币400元;向被害人李某索取人民币200余元;向被害人郝某索取人民币150余元;向被害人张某索取人民币700余元;向被害人沈某索取人民币10元。

2015年5月28日,高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案发后,高某家属将其非法所得退赔给各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村民强收过路费为什么会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强拿硬要公民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高某有坦白情节,且能将非法所得财物退赔被害人,并得到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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