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上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在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正案在原有条例相比的基础上,体现全面二孩政策,并且不再鼓励晚婚、晚育。

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婚假一律为10天

实际上,自全面二孩放开以来,上海的婚假及产假如何调整,生育期间具体津贴的多少,一直是外界关心的话题。不妨来看一下修正案中都有哪些新的变化。

1、没有晚婚非晚婚,婚假都是10天

在2014旧版条例中,晚婚婚假为10天,包括3天婚假和晚婚假7天。而在新版条例中,婚假一律为10天,不论“晚婚”,原条例中关于晚婚的界定和表述删除。

2、女性产假天数128天。

在原来的旧版条例中,晚育假为128天,包括法定假日98天和晚育假30天,非晚育98天。新版条例中,产假一律为128天,即法定产假98天加生育假30天,生育二胎待遇和头胎是一样的。

而将晚育假调整为生育假后,支付生育生活津贴所需的资金将有较大幅度增长,上海拟保持资金渠道不变,即仍从生育保险基金支出。

3、男性陪产假为10天

在原有条例中,男性只有晚育护理假3天。新版中陪产假一律为10天,这里同样不以晚育做区分,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4、提倡生二孩。

原条例只有“单独二孩”的说法,修正案提倡生二孩,且再婚夫妇符合条件也可以生二孩,条件包括1、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2、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3、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残疾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5、独生子女光荣证取消。

原有条例中,持有此证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修正案中,原证按原办法实行,新的证件不再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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