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友相见,心情自然好,吃饭时喝酒难免不受控制多喝。那么,主动敬酒出意外同饮者需担责吗?华律网的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案件回放:

刘女士偶然得知许久不见的几位朋友在自家附近饭店用餐,于是赶去碰面,喝了三杯啤酒后却发生呕吐等不适反应,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脑出血,目前处于植物人状态。刘女士的儿子李先生认为,当晚一同饮酒的5位朋友没能及时将其母送治就医,故诉至法院索赔19万元。近日海淀法院进行宣判,驳回了李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中,五名被告共同辩称,“她赶到饭店时,见到我们很高兴,主动敬了3杯啤酒。”发病后,他们对刘女士进行了必要的照顾,但他们没有专业的医学知识,无法预见出现了脑出血这么严重的后果。法院认为,五被告并未恶意劝酒,并未实施侵权行为导致刘女士突发脑出血,故此判决驳回李先生提起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解读:

饮酒者出现人身损害,主要是看劝酒者是否对受害者构成侵权。饮酒者如果是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能力人,他应该知道饮酒的行为对于自己的身体所产生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饮酒造成人身伤亡的事故,饮酒者应承担主要责任。如果劝酒者在明知对方饮酒会导致某些疾病或意外的发生,仍然劝酒的,就超出了善意的界限,可认定侵权。

本案中,刘女士主动敬酒,在其出现身体不适的情况后,组织者、同饮者亦对其健康安全尽到注意义务,那么刘女士家属要求同饮者承担侵权责任的要求将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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