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来讲,住房公积金就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住房福利待遇。那么,住房公积金如何结息和计息?华律网的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计算公式:

应得定期利息=定期部分存款余额×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

活期利息=活期进账数额×天数×活期年利率/360天

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次年的6月30日,每年6月30日进行结息。

实际举例:

比如,一职工自2011年9月开始缴住房交公积金,月缴交额为500元,加上单位的500元,每月进入帐户内的余额有1000元,至2012年6月30日结算时,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有余额10000元,这10000元将按当时的活期利率0.4%计息:当年的利息:10000*(0.4/100/12*10个月)=33元,当年的本息:10000 100=10033元

2011年7月——2012年6月,该职工连续交纳的12个月,月交额还是500元,加上单位的500元,每月仍为1000元,2013年6月30日公积金结息时,帐户内的余额为:上年10100元,当年10000元。

结算方式第一步:上年的4012元按三个月整存整取的利率(2.85%)计息:10033*(2.85%)=285.94元(利息),本息和为:10033 285.94=10318.94元;

第二步:当年的4800元按活期存款利率(0.5%)计息:10000*0.5%=50元(利息),本息和为10000 50=10050元。至2012年6月30日,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为:10318.94 10050=20368.94元。这20368.94元在2013年6月30日按三个月的整存整取利率计息;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到2012年6月30日时按当时公布的活期利率结息。

归纳:

6月30日是结息点,在这个结息点之前不满一年的按照活期计算利息,满一年的,按照3个月定期利率计算。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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