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其中取消了晚婚假。但是如果一对夫妻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已经领证结婚,只是还没有休婚假,那么还可以休晚婚假吗?

问题一:

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是否可以享受晚婚假?

律师回答

按照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的规定精神,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

问题二:

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是否还可以享受晚婚假?

律师解答:

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仍可以按照《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 的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待遇。即:晚婚的公民,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基础上,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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