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音乐类真人秀节目的走红,人们发现很多经典歌曲,经过重新编曲演绎,往往让人耳目一新。那么编曲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吗?编曲者的地位如何界定?下文华律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编曲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吗

编曲者地位尚未得到承认。从我国以往的司法实践看,编曲者的智力成果在著作权法上的地位并未得到承认。

侵犯著作权法行为有哪些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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