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称自己吃鱼被宰了。该事件也在不断发酵,当地有关部门也展开了调查。那么天价鱼事件明码标高价,商家是否能免责?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应当如何应对?下文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

天价鱼事件明码标高价,商家是否能免责

有网帖曝称春节期间,常州一家人在哈尔滨旅游,吃了顿铁锅鱼后被饭店索要上万元。该帖引发广泛关注。14日,网文中提到的饭店“北岸野生渔村”继续营业,店内价目表确与网帖内容相符。哈尔滨市松北区已成立联合调查小组,对此事进行调查。

明码标高价是否能免责?

北京律师张新年表示,同一商品在不同消费环境中,售卖价格也会不同。店家若事先标明价格,且不违反当地物价部门规定,消费者自愿接受消费,则不涉嫌违规。在此事中,店家是否违反当地物价部门规定,还要看调查结果。

张新年说,至于网帖所说“缺斤短两”一事,消费者有事前审查义务。消费者若对斤两存有异议,应尽量在宰杀、食用前提出。若事后提出,则难以举证。如果店家确被证实“缺斤短两”或存有其他消费欺诈行为,相关部门可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野生保护动物能否售卖?

张新年指出,目前不确定涉事店家当天卖的就是鳇鱼,而且鳇鱼品种不同,需要区分看待。如果所售鳇鱼品种不属国家保护,则可售卖;如果所售鳇鱼品种受国家保护,又需进一步区分是否系野生。

若售卖的鳇鱼为野生,可追究行政责任,数量上达到定罪量刑的标准,甚至可追究其刑事责任;若其售卖的鳇鱼为人工养殖,则不会触犯刑责,但因其标注为野生,在民事上涉嫌消费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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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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