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特别是法律观念落后的农村,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嫁出去的女儿有继承权吗?华律网的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请阅读下文了解。

网友咨询:

我父母有3儿子,1女儿。父母去世后留下一房子。此房子是拆迁所得,当时房子拆迁签合同都是3个儿子去的,合同上签的名字也是3儿子的。现在房子要办房产证了,3儿子打算把房子卖了。1女儿要求将此房所卖的钱给她一份。请问:她有权得到这份钱吗?如果要分钱,是必须给4分之1,还是可以少给点?

律师解答:

按照《继承法》关于“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论儿子还是女儿,女儿也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继承法》第10条规定:“女儿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出嫁的女儿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但实践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1)确认已出嫁女儿对父母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但在确定其应分得遗产的份额时,应考虑该女儿对父母所尽义务的多少。

(2)女儿出嫁时,父母送给女儿的陪嫁或嫁妆属于赠与行为,不能冲抵其对父母遗产的继承份额。

(3)父母已死亡多年,遗产已经被其他继承人分割完毕后,已经出嫁多年的女儿再回家要求继承父母遗产的,应适用《继承法》以及《民法通则》中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处理。如果根据法律规定,出嫁女儿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其继承权则不受法律保护。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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