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此外,一些地方也对于医疗期有规定,那么上海职工医疗期最新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下文华律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网友咨询:

我是上海一家新企业的人事,想了解职工请病假,医疗期是如何设定的?如果员工患了重大疾病,是否医疗期方面有特殊照顾?

律师回复:

根据沪府发(2015)40号规定:医疗期按照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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