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文昌市2男1女在宾馆开房的不雅视频在网络上疯传,这也引起了众网友的热议。那么诱骗智残女子开房属于强奸吗?下面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事件经过】
据了解,2015年的10月10日下午,在文昌市一商业城当清洁工的林某接到一个叫“阿光”男子打来的电话,邀请她去文城镇一宾馆喝茶。林某达到宾馆后,阿光与另外一男子诱骗林某开房。期间,一男子还拍下开房全过程,并上传网络。
事发后,林某在丈夫和弟弟的陪伴下来派出所报警。随即,警方便受理进行调查。调查中,民警发现林某反应迟钝表述不清,其所陈述的开房酒店和开房时间警方并未找到相关记录,而其本人也未出现在当时的酒店监控视频内。而结合家属的说法,警方初步确定其智力方面有缺陷。
随后,民警在林某手机里提取了那两名男子的手机号码,但是当事人至今没有找到。而林某也记不清楚两名男子叫什么名字。
而据林某及其家属说法,拍不雅视频的两名男子曾到林某上班的商业城搞装修,目前手机已经关机,联系不上。但得知林某报警后,这两名男子则在14日上午打电话给林某,称自己错了,叫对方不要报警。
这两名男子居然诱骗肢残人士开房,还拍下不雅视频,并在网络上传播,简直是禽兽不如。希望警方尽快将两人抓捕归案,并严惩。
【法律解读】
与智残者发生性关系
有可能构成强奸
那两名诱骗受害人林某拍不雅视频并传播的男子,严重触犯我国法律。
现在还不能确定受害人林某的智残程度。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如果受害人林某患有痴呆症缺乏正常的对性行为的认识能力,不能正常表达自己的意志,行为人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
我国刑法第364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响、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