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之后,一般都是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可是有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却不肯为员工申请工伤。这个时候劳动者就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那么自行申报工伤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申报工伤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申请工伤时还应注意提交下面的一些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1)受到暴力伤害的证明材料。

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2)因公外出的证明材料。

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用人单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

(3)事故责任认定材料。

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材料。

(4)因为公众利益受伤的证明材料。

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属于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6)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7)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2、工伤认定时限。

(1)用人单位应当自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相关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2]《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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