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该不该一律执行死刑的话题曾引起网络热议,最近一起案件又掀起波澜,拐卖22名儿童会被执行死刑吗?华律网的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拐卖22名儿童会被执行死刑吗

会!

【案例】

法院经审理查明,谭永志等37名被告人自2008年2月至2013年4月,先后从越南、云南省文山州向河南省、河北省、山东省等地贩卖妇女、儿童及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共计26起30人,其中,谭永志参与拐卖22名儿童。上述儿童的亲生父母至今未查找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永志、黄玉琴等22名被告人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谭永志等被告人形成了相对稳定、分工明确的买卖妇女、儿童一条龙团伙,极大地损害了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严重侵犯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及人格尊严,破坏家庭和谐及社会稳定,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严惩,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处主犯谭永志死刑;判处黄玉琴、吴小堂等8名主犯无期徒刑及10至15年有期徒刑。

罪行极其严重的谭永志已被执行死刑

谭永志积极预谋,主动联系云南等地的人贩子,收买婴儿并四处寻找买主,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最为突出,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被第一、二审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近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已对拐卖22名儿童的罪犯谭永志依法执行死刑。罪犯谭永志长期从事拐卖儿童勾当,拐卖数量特别大,罪行极其严重,对谭永志依法判处死刑,彰显了人民法院对儿童合法权益的大力保护,将有力震慑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

省高院院长张立勇28日在省人大会议上表示,过去一年,全省法院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收买被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判处犯罪分子共250人,让数百名失散儿童重新回到了父母的怀抱。

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构成犯罪

此外,被告人张建霞等15名被告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法院查明,张建霞等收买被拐卖儿童的15名被告人,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不能生育,从养儿防老等生活实际、传统观念考虑,值得社会同情,其本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规定,依法定程序办理合法收养手续,但张建霞等人法律意识淡薄,非法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收买行为刺激了拐卖行为的发生,给被拐卖儿童的家庭带来巨大灾难。

因此,为震慑、教育收买者,对张建霞等15名收买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分别判处拘役两个月等刑事处罚。而在2015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对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中,买方也要获刑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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