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难以避免。台风刮倒电杆伤人,谁来赔偿?华律网的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案情简介】

近日,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天灾致人受伤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件,法院经查明事实后,认为台风属于不可抗力,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黄某的诉讼请求。

2014年7月19日早上,因第九号台风“威尔逊”袭击,刮倒了浦北某供电公司设立的电线杆,砸伤了正走向秧田路上的黄某的左脚。黄某要求浦北某供电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31661.55元,包括医疗费16751.55元,护理费73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300元,营养费1260元。

【法律解读】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的伤是因为台风刮倒浦北某供电公司所设立的电线杆造成的,而台风属于不可抗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九条“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的规定,判决驳回了黄某的诉讼请求。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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