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这种现象在现今社会也越来越普遍,说起来虽名声不好,但孩子是无辜的,那未婚妈妈产后杀婴如何判刑呢?下面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案情简介】

23岁的王某与21岁的乔某均是专科文化。二人2012年相识,后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王某在北京一家药房打工,住在与同事合租的出租房内,乔某则在河北某学院读书。

据检察机关指控,王某于2015年4月23日8时许,在海淀区某出租房内产下一名男婴,因害怕被他人发现,王某用剪刀多次刺扎男婴的颈部、胸部等处,男婴因被刺破左肺上叶及升主动脉,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乔某在明知王某实施了杀人行为的情况下,仍将被害男婴的尸体抛至海淀区某旅馆西侧的垃圾桶内。

庭审辩称不知抛尸犯罪

一审开庭时,王某反复强调自己并不知道怀孕的事情,孩子要出生了才意识到。王某称,由于孩子的气息弱,且一直啼哭不停,她在手足无措之下就用剪刀刺扎了孩子。

而其男友乔某称,接到女友电话后,他便向学校请假来京,案发当天下午6时许来到女友王某租住的房屋内。乔某当庭供述称自己起初并没看到孩子,只是王某告诉他孩子已经死了。后二人为躲避室友就出外住了一晚,第二天上午,乔某便将尸体扔进了宾馆外面的垃圾桶内。

庭审中,乔某一再强调,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以前在我们农村,要是家里孩子死了,就是这么包一下然后扔出去,我根本不知道这个就算犯罪。”

昨天上午,这对情侣并排站在一中院的刑事被告人席上等候宣判。

【法律说法】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乔某明知女友王某实施了杀人行为仍帮助其抛弃尸体,其行为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鉴于王某系初犯、偶犯,能够基本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与被害人具有特殊的亲情关系,社会危害性与其他故意杀人案件有所区别,属于犯罪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犯罪,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予以从轻处罚。鉴于乔某系初犯、偶犯,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对其适用缓刑。最终,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年,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乔某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二年执行。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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