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军人的特殊性,采用独立于户籍的军籍管理制度,参军后,地方户籍即取消。退役军人如何办理身份证?华律网的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网友咨询】
我是退役军人,现在急着用身份证,怎么办啊?
【律师解答】
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各省条例调理内容大致相同)规定:
第五十四条军人退伍、复员、转业的,由本人提交下列材料如下(一、二、三)材料,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身份证号码是终身不变的:
(一)县级以上安置部门开具的介绍信;
(二)《居民身份证》;
(三)落户方《居民户口簿》或者产权证明;
安置地公安派出所与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不一致的,除前款所需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第六十二条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应当由本人、父母或者户主提交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以及《居民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
第六十三条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未按照规定注销户口的,公安派出所发现后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户主在1个月内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逾期未办理的,公安派出所依据人民武装部门提交的应征入伍人员名单,直接注销其户口,并在5个工作日内打印《户口注销证明》送达其父母或者户主。
户口注销原身份证暂不能使用,可以使用部队发放的士兵证购买车票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