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正在执行,如何向法院申请纳入失信名单?华律网的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网友咨询】

我听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规定,我有个案子法院判被告李某赔我医疗费,现在判决生效我也向法院申请执行了,对方应该有赔偿能力但一直以各种理由拖着不肯给钱,我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李某为失信被执行人吗?

【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体系建设。此规定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对于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如果你认为被执行人李某存在上述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可以在此规定正式实施后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决定是否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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