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彼此不认识的四名年轻人相约烧炭自杀,然而在中途时两人却反悔便爬窗而出,最终法院判决两人故意杀人罪,那么四人相约自杀二人后悔,放弃自杀的人是否构成犯罪呢?下面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案情简介】

江西女子刘某21岁,江山小伙谢某20岁,是中途放弃自杀的两人。22岁江苏小伙赵某,26岁的江苏小伙陈某,则自杀身亡。

2014年秋,四人通过社交网络相约到江山一起烧炭自杀。

此前,四人从没见过面。

2014年11月22日晚,四人进入江山市区一间储藏室,集体烧炭自杀。

因觉得味道太过呛人,刘某及谢某中途放弃自杀,爬窗出去。两人爬窗时,赵某及陈某还有意识,但刘某和谢某逃出后又将窗户关上,并没采取救助措施。

最终,陈某及赵某死亡。

【法院判决】

江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谢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谢某、刘某共同赔偿原告方50余万元。

【法律解读】

相约自杀过程中,谢某、刘某积极参与准备场所、工具等。

刘某、谢某在爬窗出逃时,死者赵某、陈某依旧清醒,还能说话。刘某、谢某明知他们有生命危险,爬窗时仍将窗户关上,并未采取救助措施。最终导致二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这类案子,相约双方各自实施自杀行为,一方死亡而另一方未逞,而未逞者的行为与对方死亡结果间无因果关系的,不构成犯罪。

相约一方先杀死对方后,再实施自杀行为未逞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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