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我国政府制定各类动物保护法,也有许多人提出疑问,那么野生动物不能买卖了吗?像买卖野猪肉违法吗?下面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案情简介】
市民王先生致电党报热线:我是德清人,前段时间,我听一个朋友说我们这里有人因为沿街贩卖野猪肉,被公安部门和工商部门处理了,难道现在野猪肉都不能买卖了吗?
党报热线回复:记者从德清县公安局获悉,10月23日,德清县筏头派出所查获一起贩卖野猪肉案件,涉案野猪肉约20公斤。目前,涉案的两名男子李某某(40岁)、李某(47岁)已经被移交给森林公安和德清县工商部门进行处理。
【法律说法】
野猪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第十六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