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在家庭生活中的普及,促进了宠物服务的发展。宠物在寄养过程中咬伤他人,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华律网的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案例】

11月18日,苟某由于生育小孩需要住院,而将自己饲养的一条公藏獒寄养在一家宠物服务店中。不料,一周后刚出院的苟某得知,宠物服务店在溜狗时,因未尽注意义务,对拴公藏獒的铁链脱落浑然不知,在发现公藏獒跑走后也未及时追赶,导致公藏獒将一名行人咬伤,前后花去6000余元医疗费用。由于行人坚持要求苟某赔偿,苟某在如数支付后,遂向宠物服务店追偿。但宠物服务店以其只是代管、并非公藏獒主人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解读】

宠物服务店必须担责。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也指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即若受害人没有过错,责任承担者包括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鉴于苟某已将藏獒寄养在宠物服务店,也就意味着其责任发生了转移,宠物服务店自然难辞其咎。

相关法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