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女子留宿在朋友的出租房内发生了意外,在洗澡过程中因为触电而导致身亡,那么洗澡触电身亡,房东需要担责吗?下面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案情简介】

女子李某夜宿朋友租住屋,洗澡时不幸触电身亡,家人将其朋友和出租屋房东诉至法院。昨日,记者从江岸区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李某朋友和房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李某家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55万余元。

2015年12月,45岁女子李某夜宿汉口一元路朋友吴某租住地,进入卫生间洗澡,没想到发生意外,不幸触电身亡。案发后,吴某称,当日凌晨李某来到他家,两人交谈一会后,李某就进入卫生间洗澡。凌晨3时,他醒来喊李某见无人答应,后起身寻找,在卫生间内却发现李某趴在马桶上,没有动静,现场沐浴花洒仍在喷水。

吴某立即报警,120到达现场后发现李某已死亡。民警现场勘验,李某洗澡的卫生间窗框及窗框上方排气扇连接线均带电,因此确认李某是因漏电导致电击死亡。

2016年1月,悲痛不已的李某家人,将吴某和出租屋房东告到江岸区法院,要求承担李某死亡的侵权责任。庭审上,房东认为,自己将房子租给吴某,未租给死者李某,而且李某跟吴某又不是共同居住人,因此,自己不担责。另一被告吴某称,自己并不是房屋的出租人,也没有将房子转租给死者李某使用,其身份跟李某一样,都是房屋的使用人,因此,吴某也认为自己不应担责。

【法律解读】

李某因电击死亡,公安勘查记录显示房屋存在漏电的安全隐患,李某系漏电导致电击死亡。房东未能及时发现室内电器的安全隐患,未能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李某死亡承担赔偿责任。李某朋友吴某作为承租人在使用承租房屋时应当对室内电器等设施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同样负有在合理限度范围内防止他人遭受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侵权法规定,吴某应对李某的死亡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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