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有很多人因为经不起诱惑或因为一时冲动的情况下便陷入了犯罪的边缘。那么犯罪时受疾病影响可以请求法院轻刑吗?下面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案情简介】

27岁的男生王楠(化名),因不满室友于海在宿舍内抽烟与之发生口角,继而持刀将于海及其同学张平(化名)、王欣(化名)砍伤。北京市朝阳法院判决了此案。

据指控,2014年12月5日21时许,在学校宿舍内,王楠和于海发生纠纷,王楠将于海砍成轻微伤,将张平、王欣分别砍成轻伤。鉴定显示,王楠患有精神疾病,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王楠供称,事发当晚他在学校宿舍里休息。该宿舍是6人间,王楠就住在进门右手边的上铺。当时,于海在自己床铺旁的桌子上玩电脑游戏。“他当时在抽烟,我让他把屋门打开,他一直没打开屋门,我就骂了他一句。”王楠称,于海听见后,就通过语音软件从别的宿舍叫了3个人过来。王楠称,于海等人叫自己下床,跟他们来到一楼宿舍门口。到了一楼,王楠以切苹果为由,向旁人借了两把菜刀。之后王楠、于海、张平、王欣等人就发生了冲突,王楠用刀砍伤了另外三人。

【法院判决】

朝阳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王楠遇事不能正确处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一人轻伤一级、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王楠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受精神疾病影响,控制能力下降,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故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楠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同其父亲一起,分别赔偿张平5.5万余元,赔偿王欣5.9万余元。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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