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的开发与销售需要符合国家的规定,但有时我们买房会遇到房屋的质量问题。房屋漏水是经常会发生的房屋质量问题,那要是雨后房屋漏水,开发商和物管要担责吗?接下来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雨后房屋漏水,开发商和物管要担责吗

只要你的房屋距离交楼时间5年以内,开发商就有维修的责任。即便超过了保修期,如果能证明开发商在设计方面存在缺陷或者物管没有尽到维护的义务,也需要承担部分责任。为了更好理解,以一个案例为例:

购房合同维权成功

桂小姐家住万江区的一个楼盘,进入5月份后连日暴雨,一天,桂小姐发现卧室的墙体有些脱皮,抬头一看发现上方有墙体渗水,形成了一条条水渍。

发现渗水后,桂小姐便去找管理处,要求维修。管理处派人检查后认为原因是桂小姐楼上的外墙渗水,管理处当时登记了情况,但未明确表示是否会维修,并称维修的话需要动用维修基金,需要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

桂小姐觉得动用维修基金的可能性很小,便找到购房合同,发现房屋防水部分的保修期是5年,而其所购买的商品房仍在5年保修期内。因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属于同一个集团公司,桂小姐再次到管理处,据此要求管理处替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最终,管理处派人在外墙外又做了一遍防水,并将室内脱皮的部分进行了粉刷。

律师点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5年内外墙发生渗水,开发商该承担责任。桂小姐的理解很正确,维权时应该据理力争。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的总结,相信你对此已有基本的认识,希望通过以上信息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并作出明智的决定。最后如果你还有什么详细问题需要咨询,可以上网在线咨询华律网,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在线为你解答。

相关法条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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