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在的网络越来越发达,因此很多犯罪分子都利用网络来进行诈骗,那么男子扮少女网上行骗如何定罪量刑呢?下面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事件经过】

在2015年11月9日,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区分局金山派出所的民警接到梅城小李的报警,称其被在网上认识的一名女子骗走5万多元人民币。

2015年12月14日,警察在蕉岭县一网吧内将黄某抓获,黄某也如实供述了骗走小李五万多元的违法事实。

原来在去年8月份,小李用网络通信工具“附近的人”结识了一位网名为“小蝴蝶”的女孩洛洛。她朋友圈相册里分享了许多自拍、聚会的照片。

聊了一段时间后,小李觉得洛洛不仅人漂亮,而且善解人意,常常在其烦闷的时候开解、鼓励他,他便慢慢喜欢上这个可爱的女孩。

当两人有了一定的感情基础后,这个“洛洛”便开始“放招”了,一开始是称自己换工作,生活费不够。接下来是称要帮表妹交学费。然后还说为了还钱还去借高利贷。接着生活终于告别阴霾了,那就做点小生意吧!总之,“洛洛”想尽办法向小李要钱,而每次当小李提出要见面的时候,她又总以各种理由推脱。

但是,18岁的小李还是有求必应,颇为慷慨,多次在网络上转账给“洛洛”,心甘情愿地把这几年打工的积蓄掏了出来,前后共给了5万多。

时间一长,小李也慢慢觉得不对劲,“洛洛”总向自己要钱,却从不肯露面,这时他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所以报了警。金山派出所的民警们根据“洛洛”所提供的银行卡号,经过一番侦查后发现卡主竟然是个男的。同时,也锁定了嫌疑人黄某。

办案民警们还发现黄某的网络中与多名陌生男子有过转账记录,但数额均不多。看来被骗的不只小李一个。黄某手机里还建了多个文件夹,里面分别存放了不同年轻漂亮女孩的自拍及生活照,图片都是在网上搜索的。他以女性身份在微信上结识陌生男子,并通过在朋友圈分享生活日常照片的方式,骗取网友信任,以进一步骗得钱财。

金山派出所民警提醒,在使用手机或网上交友时要谨慎,在网络虚拟环境中,真实性难以确定,存在着很大的不安全因数,当对方提出钱财需求时要一定提高警惕,勿轻易上当;同时,也要尽量拒绝或避免单独出来会网友,以更好的保护好自身的安全。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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