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民间刮起了收藏人民币的风潮,很多媒体也开始大搞关于鉴宝之类的节目,但是在收藏里面却也有些不可预料的风险,所以收藏者们也要小心谨慎。那么买卖流通纪念币违法吗?下面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事件经过】

市民冯亚雪的爱人,前不久喜欢上了收集纪念人民币,短短一个月以来,已经买了好几套纪念人民币。前两天,丈夫又花了1680元,买了一套十二生肖的流通纪念币,说是今后还有升值的可能,冯女士看着这十二个铜制的钱币,却产生了怀疑,她觉得自己的爱人被人骗了,“这个东西他是到吾悦广场910室购买的,他说他是那里的会员,叫他去买这个东西的人,说这个保值面比较大,但是我觉得这个东西中间有诈。”

这套十二生肖的纪念币的收藏证书上,说明了十二枚纪念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面值为壹元的法定货币,可这套东西却没有一张正规的发票,纪念币外壳也没有注明产地和发行单位,冯女士就以为这是有人在挂羊皮卖狗肉。

带着冯女士家里的十二生肖纪念币,记者来到了武进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相关情况,经过查询这家位于吾悦广场1幢910室的中藏文化艺术中心,是有工商部门许可的营业执照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流通纪念币是由中国人民发行的,因此鉴定和管理应该由他们来负责。从武进工商局出来记者又来到了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工作人员在查看了这套十二生肖纪念币告诉记者,这十二枚面值为壹元货币,的确是人行从2002年起开始发行的,每年只发行一枚,到今年正好是十二枚,但是人民银行从来没有对这批纪念币进行装帧统一销售,因此这套人民币套装是有人私自装订进行销售的,而中藏文化艺术中心这样的行为并没有受到人行的允许。中国人民银行常州中心支行货币金银科科长姜东明说普通纪念币是流通人民币的职能,与流通人民币是等值的,“我们经营人民币,或者装帧流通人民币,都要经过人民银行的行政许可。”

【法律解读】

在《中华人民共和同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对人民币的销售有着明确的规定: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姜东明说虽然中藏文化艺术中心取得了工商营业执照,但是没有经过人民银行的行政许可,因此是一种违法销售。

虽然断定这样行为是违法销售,那么这样的行为,应该由哪个只能部门来进行管理呢?姜东明说:“按照现有的有关规定,工商部门在未经过人民银行批准,非法买卖人民币的行为,应该给予行政处理。”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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