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房产中介购买房产的,如果房屋买房不成时对于中介费的退还问题,也是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处理中介费的。那么房屋买卖不成,中介费如何退呢?下面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房屋买卖不成中介费怎么算?

居间人取得报酬必须具备两个要件:

第一,所介绍的合同,必须成立;

第二,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介绍有因果关系。只有两者同时具备,委托人才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一、一方反悔导致房屋买卖不成。

由于房价上涨等原因,卖家经常会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反悔,在此种情形下,中介已经尽到了居间义务,可以收取中介费。但是买方的中介费是由于卖家违约所产生的,因此,应赔偿买方因其违约行为而产生的中介费损失,因此,此时的中介费应由卖家全部承担。同理,如果是买家违约,则中介费应由买家全部承担。

简言之,因买卖一方违约,而中介无过错的情形下,由违约方承担中介费。

二、无违约方,因政策或银行贷款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无法履行而解除的。

典型的情形有:因共有产权人无法亲自到场或者提供委托授权而导致无法贷款、因限购而导致无法过户、因不符合贷款条件而导致无法贷款等。

因为没有过错方,因此中介费的问题,基本要靠当事各方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在中介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时,法院大多会支持中介的诉求。但是根据《合同法》第427条的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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