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产假是指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产假期间,男方享受一定时间看护与照料对方的权利。下面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公务员陪产假规定的知识,欢迎阅读!

晚婚晚育产假最新规定2017之北京拟增15天配偶陪产假 女性产假或仍为128天

计生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民意,合法生育拟增30天“奖励假”,产假仍为128天

今年起,两孩政策全面实行,北京如何落实相关政策备受关注。昨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正式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公开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1月28日。其中,产假到底休多少天,何种情况下可生育“三孩”以及独生子女费用如何落实均将有涉及。

1.产假

产假拟增30天“奖励假”

产假到底休多少天,此前,市卫计委回应称将正式取消晚婚假30天,但透露将会增加计生奖励假及配偶陪产假。

昨日,公开征询意见的《草案》对此作出更具体规定。其中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三十天,配偶陪产假十五天。也就是说,如果草案通过,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将享受到国家规定产假98天加上30天奖励假,为128天,与此前的产假天数相同。相对于此前不能享受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女性而言,则是新增30天产假。

除新增奖励假,《草案》中还规定,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女性配偶还可享受15天陪产假。由于此前市卫计委表示已明确取消晚婚假,因此,晚婚夫妇的婚假仍为3天。

2.晚婚晚育

删除“鼓励晚婚晚育”

草案删除多条涉及“晚婚晚育”的条款,其中,删除“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并删除“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28周岁的规定”,这意味着,未来北京家庭可自主选择生育两孩的时间,同时,“晚婚晚育”也将画上句号。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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