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腐败的现象是越来越严重,他们利用职务之便,大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这也严重触犯到了我国的法律,那么拒不承认受贿法院如何定性呢?下面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网友提问:

受贿人拒不承认受贿,请问法院怎么认定受贿罪?

律师解答: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一、法院认定受贿罪的标准有三个要件,一是利用职务便利,二是收受他人财物,三是为他人谋取利益。法院只审查起诉书指控的犯罪,没有指控的法院不能主动审查。法院开庭审理的目的,就是通过控、辩、审三方对证据的审查,从而确定犯罪事实。因此,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应属于犯罪事实部分,应以法庭最后查实的为准。

二、刑法关于受贿罪,第387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1、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给国家和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3、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4、强行索取财物或多交受贿,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

5、拒不交待罪行,积极转移、隐匿罪证,订立攻守同盟的。

其他的情节有:犯罪手段狡猾恶劣;行为人既受贿又枉法;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受贿后又参与、支持其他犯罪活动: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索贿受贿等。

三、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法院的法庭调查、辩论等程序,其中就包含对是否存在上述情形的审查,并以此为依据来认定是否属于“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再据此作出最后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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