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那么共同被告与第三人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共同被告与第三人的区别

共同被告因为共同诉讼的形式不同,分为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被告和普通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被告。

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去的人。

共同被告,是当事人被告方为两人以上。

1.争议的标的

(1)必要共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普通共同被告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

(2)第三人与本诉的标的不是共同的,同本诉的原、被告均无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有独立请求权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诉讼地位不同

(1)共同被告都是被告的地位;

(2)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或者作为第三方当事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进行诉讼;或者辅助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3.参诉方式不同

(1)共同被告是因为被诉而加入到诉讼;

(2)第三人是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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