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和合并都是常见的公司变更形式,那在进行合并或者分立的时候要进行财产清算吗?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司合并和分立是否要进行财产清算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公司合并和分立是否要进行财产清算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只需有各方协议,以及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按时通知债权人即可。并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只有在公司解散时,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因此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时,不需要进行清算。只有在另有协议的情况下,与编制报表的情况才会需要财产清算。但是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华律网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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