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简易程序的适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但是司法实践中还有待具体和完善,那么民事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理时限怎么计算呢?下文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的阅读!一起探讨。
民事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理时限怎么计算
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计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3条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5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可见,法院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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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