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浙江省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改最新消息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修改后的《条例》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公民依法收养的,不影响其按照条例规定生育,但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再生育;介绍、参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今后,在浙江符合下列情形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四、已合法生育的子女,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

五、其他可以再生育情形。

条例还明确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相关法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