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政策全面落实,许多家庭已计划生育二孩,那么再婚夫妻生育二孩的政策是怎么样的?天津市再婚夫妻的生育政策是怎么样的?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天津市再婚夫妻生育政策

2017年1月14日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标志着国家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规定在本市正式实施。

根据新《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婚夫妻生育二孩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胎:

(一)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

第十七条 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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