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小区发生电梯故障、消防设施故障、屋面、外墙渗漏、二次供水泵运行中断、排水设施堵塞爆裂、楼体外立面脱落等情形时,不要慌张,只要严格依照规定组织应急维修,是可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
建筑区划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若发生以下紧急情形,应当立即启动紧急使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危险治理。包括以下其中情形:
(一)电梯运行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质监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
(二)消防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
(三)房屋外墙存在脱落、剥落等安全隐患的;
(四)因水泵故障和进水管内水管爆裂造成停水的;
(五)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漏水、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的;
(六)屋面、外墙面发生渗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七)供配电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造成停电和漏电的;
按照相关政策,实施物业管理的建筑区划,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定预案;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可由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社区代为组织制定。而必须注意的是,其制定的应急预案必须通过该建筑区划“双三分之二”业主表决同意。
同时,根据住建部、财政部52号文的规定,四川省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的通知》,明确可不经业主表决直接开展应急维修的多种紧急情形,但涉及电梯、消防设施的,需有负责监督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实地查勘确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