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收养制度对于收养人的条件有一定的限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收养小孩,收养人是外国人的情况下,条件更加严格。那么外国人收养中国小孩的条件是什么?我国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下文华律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同时具备下述四个条件的外国人可以收养1名14周岁以下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1.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子女。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要相差40周岁。
有子女或已收养过子女的外国人,同时具备前3项条件的,可以收养福利院抚养的弃婴、儿童。
(二)同时具备下述三个条件的外国人可以收养14周岁以下的孤儿。
1.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
(三)同时具备下述四个条件的外国人可以收养1名18周岁以内的三代以内同辈血亲关系的子女:
1.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四)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18周岁以内的继子女。
有配偶者收养的,须夫妻共同收养
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经其本人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