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合同之后,都会按单位要求交用工押金。但是劳动者在离职之后,有些用人单位却不退回押金,那么用人单位收取押金不退怎么办呢?下面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网友咨询:

2012年4月,我被运输公司招聘为汽车驾驶员,单位与我签订了5年期限劳动合同。当时,公司收了我1万元押金,我本来不想交,但对方说我们司机送的货物比较贵重,每个人入职时都得交押金,否则就不予录用。没办法,我只好交了1万元现金,公司给我开了押金条。今年3月,我突发耳鸣,并患上严重的颈椎病,继续做司机容易发生危险,于是我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领导同意我离职,但不退1万元押金,说我没干满5年劳动合同期限。请问单位这样做对吗?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由于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所以运输公司向你收取1万元押金的做法有悖法律规定,应当全额退还给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五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公司坚持不退还押金,你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之后还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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