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不是我花的,却要我还,这是什么道理啊”,这句话道出了很多名义借款人的心声,那么名义借款人要承担责任吗?华律小编为您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般来讲,名义借款人与银行之间形成借贷法律关系,实际用资人与名义借款人、银行之间又形成其他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至于实际用资人与名义借款人、银行之间的其他纠纷应另案处理。

贷出钱的是贷款人,借钱用的是借款人。借款人有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之分,即名义借款是在借款合同之借款方签字盖章的人,实际借款人是实际使用款项的人。

如果甲借款给乙用,可有以下情况;

1、贷款人向名义借款人追偿,与实际借款人不发生民事法律关系。名义借款人偿还后,再向实际借款人追偿;

2、如果是冒名贷款,严重情况下可以以诈骗论之。

对于这类案件法院的审理思路如下:

借款合同关系不因实际用款人为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人而改变原有的借贷法律关系。

对于借款合同纠纷与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不可合并审理并互相抵消债务,依资金流向追加诉讼当事人,只审理借款关系即可。

名义借款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签订借款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是可以预见的。因此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因此,名义借款有风险,签字需谨慎。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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