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是债务人以财务作为抵押向债权人抵押担保而签订的合同,也是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用来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那么抵押合同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吗?下面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抵押合同必须进行登记吗

除法律规定的抵押物之外,抵押合同不是必须办理抵押登记。

除极少数抵押物外,法律对抵押合同实行登记生效制度。我国《担保法》规定,“土地使用权用权、房产、林木、运输工具、企业设备作为抵押物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是: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用权抵押的,为该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业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此规定表明,凡以上述物品作为抵押物的,物抵合同的登记是合同成立的法定程度和必要条件,应登记而未登记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对抵押合同办理登记是有利于债权人的,一是可以通过登记部门对抵押物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二是可以有效地避免重复抵押;三是还可以取到证明作用。因而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签订日与生效日的关系。以往合同签订日就是合同生效日,但抵押合同则不然,法律规定抵押合同登记日为生效日,因此,签订合同时,要考虑合同签订后还有一个登记过程,合同上提供贷款日期,一定不能早于合同登记之日,否则就会出现贷款之日早于合同生效之日的笑话。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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