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小城镇特别是比较偏远的地方,医疗设施不发达很多医生不够资格就开起了诊所,对于这种非法行医的行为需要承担行政处罚吗?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着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非法行医不论怎样,最终是由自然人所为。个人非法行医相对于单位和医疗机构非法行医而言。个人非法行医有两类:
1、无医师资格或无医师执业资格者的行医。其方式有:
(1)私设诊所或以游动方式开展诊疗活动。其民事责任由行医者本人承担;
(2)挂靠正式医疗机构以“专科或专家门诊”名义行医。其民事责任依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规则的精神,由行医人和医疗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3)个人或个人合作执业的医疗机构被吊销或注销执业许可证后继续行医。
其民事责任由行为人承担。
2、有医师执业资格证者的非法行医。
其方式有:、
(1)私设诊所或在家里私自开展诊疗活动。其民事责任由行医者本人承担;
(2)在非医疗机构或他人(单位)私设的医疗机构兼职行医。其民事责任由兼职单位承担,因其具有职务行为性质。应当指出,到正式医疗机构非法兼职从事执业许可范围的业务,不构成非法行医。因此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应认定为医疗事故。因为行医人与其兼职的医疗机构都具有主体资格,行为人只负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